关于推荐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的通知

时间:2011-04-07浏览:681

城职院各办学点、校内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和团省委苏教学〔20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院将进行江苏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选范围:普通类在籍本科、高职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二)名额分配:各办学点、校内各系各推荐一名“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请在附件中注明)候选人和一个“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办学点)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办学点)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院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各办学点和校内各系领导下进行,由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办学点和各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评审,报校领导审批,确定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并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的要求,上报拟表彰人员和集体。
四、时间安排
4月1日—6日,各单位评选;
4月7日—9日,各单位公示评选结果;
4月10日—11日,学院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4月12日—14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4月15日,学院将最终评选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五、上报材料
各办学点和校内各系请于 4月10日前将推荐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处。
(一)纸质材料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二)电子材料
1江苏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2011年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汇总表
4、2011年江苏省先进班集体推荐情况表
要求:纸质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电子文本发至:xskjstvu@163.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应天大街832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210019
联系人:汤丽丹
联系电话:025-86496569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