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校本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印制《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自2015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统一印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校自行印制,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印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学点自行印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要求
1.统一按照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样本(见附件)印制。
2.不得扫描。
3.16K纸,正反打印。
4.骑马订。
二、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发放《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至校本各学院
三、填写要求
1. 严格按照登记表的“填表说明”填报信息。
2.填写真实信息,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3登记表首页“填表日期”,不得提前于学生领取到毕业证书日期。
四、鉴定单位盖章要求
1.专科生的盖章要求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统一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公章,6月上旬,请各办学点和校本学院到学工处盖章。
2.本科生的盖章要求
本科生的统一盖“江苏师范大学就业部门”公章,5月30日前,请校本学院送《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至江苏师范大学盖章。
五、其他
1.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王丙芹,025-83774887。
2.学生工作处联系人:丁老师,025-86496570;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综合楼707室。
毕业生档案必备材料之一是《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严格审核、签字、盖章,做好工作。
附件:
1.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印制〈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的通知》
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样本)
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