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各学院:
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3000元(资助档次可分为2000-4000元三档。)。
三、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单位,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须经过经济困难认定)。
2.品学兼优,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具体评审条件参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苏城院〔2014〕78号)文件要求。
(三)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须经过经济困难认定)。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具体评审条件参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苏城院〔2014〕78号)文件要求。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各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单位。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对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省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划拨。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单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6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5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只能是2015—2016学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单位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纸质材料(9月25日前报送)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9月25日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10月15日前报送)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11月15日前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工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邮编:210017;联系人:丁云、黄小宇;联系电话:025-86496570.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