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5-10-13浏览:491


各办学点、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城院〔2015〕25号、见附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对我校各办学点和学院2015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构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办学点、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及江苏省的有关就业政策,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各办学点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理清今后工作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就业政策,同时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学校将对各办学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过程管理(组织领导、就业指导与管理、就业信息、就业市场建设)、目标管理(就业率、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满意度)和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考核细则”)。
三、考核步骤与方法
1.考核在10月至11月份进行,主要考核当年各办学点、学院三年制及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
2.考核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办学点、学院自评 
(1)各办学点、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考核体系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得分表,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准备、就业工作情况、就业工作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工作设想等。 
(3)自评工作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结束,自评报告的电子稿同时提交至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纸质稿件请于现场考核时加盖公章提交。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 
(1)学校根据各办学点、学院自评情况,组成学校就业考核领导小组分批对各办学点、学院进行考核,于11月2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2)考核方法:由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走访、网上调查及现场参观等形式对考核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逐项评分审定。 
(3)考核项目总分值为300分,每项内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将所有项目得分相加得到最终考核得分。
第三阶段:考核奖励 
(1)考核领导小组向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2)对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名额及奖金根据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四、考核相关说明 
1、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办学点、学院应成立毕业生就业考核领导小组。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就业先进个人的资格,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就业率造假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考核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五、联系方式 
1、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邮箱:jiuye@jscvc.cn
2、联系人:刘涛(025-83774884、15358159660)。
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