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教务[2008] 29号
各系、各办学点: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现对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学籍管理及学业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可保留其学籍。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凭入伍通知书及复印件并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入伍学生保留学籍申请》(附件1)到系(办学点)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系(办学点)审核入伍通知书原件,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到学院教务处审核备案;在退役后一年内凭《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保留学籍通知书》及退伍证明,由系(办学点)到学院教务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过期不予办理。复学后应继续完成原年级、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
二、在新兵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复役的,准其复学,凭有关材料立即到系(办学点)办理复学手续,并报学院教务处恢复学籍。在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三、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妥善安排学业。在学生入伍前,各系(办学点)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各系(办学点)在向学院教务处上报成绩时,应出具入伍本学期对应课程及成绩的认证审核报告,在校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对应的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四、在校学习有效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含在部队服役时间)。其余要求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以上请遵照执行,并按本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入伍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系 (办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