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的通知

时间:2021-10-22浏览:805

各学院:

为切实推进优良学风建设,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和西藏籍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和西藏籍学生全面综合发展,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西藏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三)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各方面表现良好,综合素质排名较上一学年有所进步。

(四)尊重师长、关心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

1.在本专业学习未满一学年者。

2.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

3.有损民族团结的言论或行为。

4.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1.授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4%;

2.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元,同时颁发证书。参评学生如获得其他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奖项。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或西藏籍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二)各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在本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签署意见汇总并提交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通过公示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公布评选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汇总参评学生材料后填写附件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和附件1、附件2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8日前提交至应天校区综合楼709室,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二)联系方式。联系人:杨丹,电话:025-86496570,电子邮箱:1789868704@qq.com

 

附件:

1.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申请表

2.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