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推进优良学风建设,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和西藏籍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和西藏籍学生全面综合发展,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西藏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三)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各方面表现良好,综合素质排名较上一学年有所进步。
(四)尊重师长、关心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
1.在本专业学习未满一学年者。
2.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
3.有损民族团结的言论或行为。
4.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1.授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4%;
2.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元,同时颁发证书。参评学生如获得其他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奖项。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或西藏籍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二)各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在本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签署意见汇总并提交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通过公示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公布评选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汇总参评学生材料后填写附件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和附件1、附件2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8日前提交至应天校区综合楼709室,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二)联系方式。联系人:杨丹,电话:025-86496570,电子邮箱:1789868704@qq.com
附件:
1.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申请表
2.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