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各学院:
为表彰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苏城院〔2014〕7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2017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和办学点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负责。
(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推荐,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三)各学院和办学点审核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校学生工作处。
(四)省校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五)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认真组织开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请各学院、办学点于4月30日前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推荐表报学生工作处,电子文稿发送至1789868704@qq.com。
附件: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docx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