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各学院: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学校决定开展系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选送1名候选人;1000人以上,选送2名候选人。
“先进班集体”:每个单位报1个候选班级。
二、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各学院或办学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校学生工作处。省校评定后,择优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院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五、上报材料
各单位请于3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省校学生工作处。
(一)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汇总表
(四)先进班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打印稿加盖公章后寄(送)省校学工处,电子稿发至邮箱:1789868704@qq.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应天大街832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210019
联系人:杨丹联系电话:025-86496570
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情况汇总表
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先进班集体申报情况汇总表
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