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流程

时间:2017-01-01浏览:2624

一、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助学金于每年9月中旬向各单位发放通知。

二、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推荐工作。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4000元,分学期发放。

四、具体实施

1.国家奖学金

(一)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单位根据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三)学工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答辩,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上下载);

(二)各单位根据条件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三)各单位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送校学生处;

(四)学生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五)学生处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3.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

(二)各单位在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三)各单位在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时,应区别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资助优先顺序依次为:①孤儿;② 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③ 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④ 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

(四)各单位确定出国家助学金人选后须张榜公示五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五、各单位制定表格、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农行卡卡号,学工处汇总,找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批后交财务处。

六、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