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现场处置的,发生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及保卫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获悉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一、学生重大盗窃、诈骗或侵财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盗窃或侵财案件,受害者或知情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校园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校办和学工处,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二、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受害者或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校园110报案,所在学院领导、相关学院学生辅导员、保卫处及学工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必要时拨打120,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保卫处、学工处和学院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保卫处、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学院应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相关部门、学院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者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三、学生心理疾病事件
1.发生学生心理危机(指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或有自伤、伤人倾向),当事人或知情人员在得知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拨打学工处心理咨询室(手机15358159882)报案,学院向心理咨询室报告。
2.学工处心理咨询室应及时指导所在学院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学生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监护小组,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属来校商定解决办法。
3.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当事人,由保卫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等予以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配合公安、医院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4.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控制局面后,所在学院应配合学生家长将当事人带到相关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诊断,经诊断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所在学院负责配合其家人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当事人不得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5.当事人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的三甲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由监护人陪读,方可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6.当事人复学后,所在学院应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状况,特别是原发病的诱因,应指定专人予以关注,及时向学工处心理咨询室汇报相关情况。
四、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突发重病等事件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突发重病等事件,当事人或知情人员应拨打120或学校医务室电话,同时报校园110或110。辅导员、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校医务室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保卫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医院和公安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立即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所在学院要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五、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拨打校园110报案,将情况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院领导报告,并第一时间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2.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及时向保卫处、学工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失联24小时以上且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学院要向保卫处汇报,保卫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协助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保卫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当事人或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校园110或110报警,报120第一时间进行救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应立即向后勤处、保卫处、学工处报告,后勤处、保卫处、学工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后勤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取样、侦破等工作。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校园110或119报警。
2.学院领导、后勤处、保卫处、学工处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班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
3.后勤处、保卫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4.后勤处和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学工处和相关学院应妥善安排和安抚学生。
八、学生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等群体事件
1.发生学生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等群体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校园110报案。学生辅导员、学院领导、保卫处、学工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处、集会游行为校办,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学工处、保卫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相关部门和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九、学生发生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1.发生学生利用手机和互联网传递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他人和学校保密信息及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知情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校园110报案。
2.获悉情况后,宣传部牵头信息化处、学工处、保卫处、学院等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性质恶劣的可与当地公安、通信、宣传、信息网络等部门联系并配合处理,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
十、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校园110或110、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接报部门及时将情况向保卫处、学工处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报告。
2.当事人所在学院和保卫处、学工处、后勤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相应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学院要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心理咨询室意见,由所在学院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当事人不得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5.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学院配合学工处心理咨询室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十一、学生发生持刀、抢劫和劫持人质等事件
1.校园内发生与学生有关的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校园110电话或110、120报警。
2.保卫处、学工处和有关学院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3.保卫处应立即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要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保卫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造成受害者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同时组织人员疏离,维持秩序。
4.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十二、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