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解除流程

时间:2017-10-01浏览:6327

(一)个人申请。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可在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二)学院受理。申请人所在学院在收到申请表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申请人所在学院无故拒绝受理,或收到申请后不予答复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学院受理期满后,直接向校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处在收到申请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评议审核。决定受理解除处分申请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议、审查工作并做出决定。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辅导员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班级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提出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发文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受处分学生日常考核记录、受处分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学院意见等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发文。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请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后,学校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