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倡树典型,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拟在校本部开展2016-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选请参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17年修订)。
三、评选比例
(一)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7%;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5%。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导向,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开展。
(二)在评定过程中,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如实公布评选结果,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五、上交材料
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至学生工作处。
其中,汇总表(附件4、5)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信箱1789868704@qq.com。
附件:1、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2、三好学生推荐表
3、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奖学金汇总表
5、三好、优干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