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工作流程
(本校在籍学生)
1、预约:可以通过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预约咨询。预约电话:025-86496569;025-86496570。
2、评估与转介:咨询师接受预约后,须通过初期访谈和心理测试对来访学生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来访者是否属于学校心理咨询师工作范围,症状严重者由学校心理咨询师开具转介通知,到医院精神科接受诊断,症状轻者可以留下来继续接受咨询。
3、签约免费咨询:若来访者属于学校心理咨询师工作范围,则与咨询师签订“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设定咨询目标、选定咨询方法,开始短期或长期咨询。
4、转介:咨询过程中,咨询师若发现来访者的问题超出了个人能力范围,应寻求专家督导或及时转介。
5、咨询结束:若阶段性咨询目标已经达成,来访者可以结束咨询或者设定新的咨询目标。
6、效果评估与反馈:咨询结束时,咨询师和来访者均需对咨询效果开展评估。
7、档案管理:各类咨询档案由学校咨询师登记备案后严格保存,不放在学生人事档案。
8、督导与交流:为最大限度地帮助来访者,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对部分疑难个案可集体讨论设定最佳咨询方案。在交流时,需对来访者关键个人信息作保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