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3浏览:518


各办学点,各学院:
近年我校乃至全国高校学生心理问题呈高发趋势,给学生工作带来较大挑战。为做到心理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我校一贯重视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现就2016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6级全体新生(含五年制高职一年级和四年级;休学、退伍返校生)。
二、普查时间
各学院普查时间:2016年10月17日-28日;
各办学点普查时间:2016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三、普查工具
普查在我校大学生心理管理系统进行(已购测试软件的办学点可使用自有软件),网址是http://210.28.216.203/xljk/,可由学生自助测试;普查量表使用“大学生人格问卷(UPI)”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
四、普查工作要求
学生心理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心理测试结果越准确、有效,对学生工作越有参考价值。因此,各单位务必做到:
(一)提前准备:心理档案系统管理员必须提前准确导入学生资料、开通测试项目;集中成批测试的,测试批次要有间隔,避免哄闹和等待造成学生掩饰。
(二)认真动员:症状自评量表(SCL-90)要求学生反映最近一周的心理状况,大学生人格问卷(UPI)要求反映最近一年的心理状况。辅导员和班主任务必告知学生心理档案系统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测试的要求,以及如实完成量表的好处(真实准确的测试结果,有利于学校对他们提供有及时、针对性的帮助)。
(三)保证新生全员参与:每位2016级学生均须参加普查,不漏掉任何一位学生,故意拖延测试者更需注意;学生网络提交困难时,学工处可提供纸质问卷供其填写。
(四)提倡自助测试:鼓励学生参照普查要点,在学校机房、个人电脑或智能手机上自助完成测试,以减轻机房集中测试的压力。
(五)及时回访与记录:普查结束后,学院心理辅导员、辅导员与班主任应及时根据普测结果、区分轻重缓急对疑似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回访,并在心理档案系统填写处理过程。
(六)全方位帮扶:一方面在校内做到经济、学习、心理等方面综合帮扶,另一方面做到校内外联合帮扶,问题较严重者,辅导员及时上报学工处。对疑似患有心理与精神障碍的学生,务必请家长带其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所有回访与帮扶情况应在恪守保密原则前提下,记录在案。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沈静;
电 话:025-86496569;15358159787;
QQ 群:123327332。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