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3浏览:488

 

各办学点,校本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对象
1.我校2017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三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
1.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2.2017年2月底后,省财政厅审核补贴材料通过后,直接拨付补贴资金至我校;就业指导中心打补贴资金发放报告、提供发放明细信息给财务处,财务处根据明细发放资金至学生提供的本人农行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办学点、校本学院需完成的工作及要求
1.组织学生填报个人申报表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积极申报,具体如下:
(1)姓名、学号、专业、身份证号等信息:需来源于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奥蓝”)且奥蓝“困难生类别”是“家庭困难”或“残疾”;
(2)(2)统一用本通知的“附件”格式,不得擅自修改;
(3)个人申请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2.审核证明材料
(1)审核“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是否合格
      审核“低保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3)是否能证明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公章是否是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2016年毕业生合格的低保证明材料所盖区(县)级民政部门公章”(见附件4)供借鉴;
      ƒ证明材料出具日期是否在“2016年9月1日”后。
(2)残疾证是否是学生本人、原件
(3)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是否是2016-2017学年、原件
    3.填报花名册、申请表信息(见附件2)。
    4.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学生申报信息,公示一周。
    5.报送材料至就业指导中心
   (1)纸质材料
申请表1份;
‚花名册1份;
ƒ毕业生个人申请表、原件(加盖办学点或校本学院公章)1份;
加盖县(区)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本人残疾证”或“申请并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的原件1份;
学生本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在A4纸同一面)1份;
学生本人农行卡(不得为父母、兄妹、朋友等人的)正反面复印件(在A4纸同一面)1份;学生在复印件上签署本人姓名。
特别说明:学生只能提供农行卡号其他银行的无法拨付补贴资金。
⑦公示材料
2016年10月28日前,将以上-⑦纸质材料,送至就业指导中心。
特别说明:“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遗失不得补办,故请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等送至就业指导中心,不得邮寄。
   (2)电子稿
    2016年10月26日前,将申请表、花名册、个人申请表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
 
(二)就业指导中心需完成的工作及要求
1、审核办学点、校本学院报送的材料;
2、若办学点、校本学院报送材料不合格,及时反馈给相关办学点或校本学院,沟通、督促继续报送合格材料;
3、汇总各单位报送的花名册、申请表;
4、办理申报学生在籍证明;
    5.对审核合格的学生申报信息,公示(按南京市人社局规定格式)一周
    6.统一加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公章”在汇总的花名册、申请表、个人申请表;
    7.送盖公章后的花名册、申请表、个人申请表至南京市人社局审核;
8.领回南京市人社局审核后且出具审核意见的申请表、花名册和个人申请表;
9.送审核后申请表和花名册至省教育厅;
10.关注省财政厅求职补贴拨付我校情况;
11、补贴到我校账后,打补贴资金发放报告;
12.提供“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给校财务处,协助拨付至毕业生个人农行账户。
 
四、其他
联系人:王丙芹(025-83774887)
就业指导中心邮箱:jiuye@jscvc.cn
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综合楼(北楼)108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和重要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送政府温暖给学生。
 
附件:
1、相关文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表、花名册、申请表
3.低保证明格式
4.2016年毕业生合格的低保证明材料所盖区(县)级民政部门公章
 
 
                                                   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