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2-25浏览:497

各办学点,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一线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二年及以上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学生数不足1500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数超过1500的单位,推荐2名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原则强。有较好的道德品质,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心系学生,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场所,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遵守工作纪律,能按时有效完成各项任务。

(三)管理水平高,具有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对待学生评优、奖贷勤助补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无徇私违规行为。

(五)所带班级学生学风好,学习成绩优秀率高,不及格率低,无考试作弊现象;思想教育效果好,学生积极向上,申请加入党组织的学生比例较高;日常管理措施得力,效果良好,学生违纪突发事件少,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整体良好;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得力、作用发挥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学生教育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科学规范,行之有效,无责任事故;教育效果好,注重全过程育人;善于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注重工作理论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理论成果。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评选。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

(二)20161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校。

(三)省校审查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工在线”予以公示。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树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过程,激励广大学生工作者不断提高教育与管理工作水平。

(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爱岗敬业、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四)公正透明。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正、透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工作者申报表及汇总表;

2、学生工作感悟或心得材料:以学生工作经历为内容,第一人称撰写一篇学生工作感悟或心得(1500字以上),可附相关支撑材料;

3、如有获奖、论文发表、申请课题获批,请提供复印件。

联系人:杨丹;

电话:025-86496570

电子邮箱:1789868704@qq.com

通讯地址及邮编:南京市应天大街832号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10019

 

附件:1、优秀学生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表

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