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办学系统就业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创新地开展工作,顺利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城职院各办学点和校本部各学院。
先进个人:城职院各办学点和校本部各学院具体从事2015届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本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通知,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单位的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及联办本科毕业生初次和年终就业率分别不低于82%和92%;
2、认真严格依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在2015年就业工作评估中达到优秀。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创新、有成效,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生满意度高。且个人所在单位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及联办本科毕业生初次和年终就业率分别不低于82%和92%。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先进集体:结合就业工作评估情况和办学点人数确定先进集体等级,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若干。
先进个人:设一等奖6人,二等奖12人,三等奖若干人,详见“2015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提交“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二)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三)。
(二)评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确认
根据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审意见,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并在我校就业创业信息网公示,对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确认。
四、评选原则
各单位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把关,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对就业数据统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单位在2016年 1 月 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二、三)的电子稿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jiuye@jscvc.cn),同时将加盖公章纸质稿寄(送)至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 35-1号综合楼(北楼)108室,邮政编码:210036。
联系人:王丙芹,联系电话:025-83774887。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