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各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学生心理问题应做到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常规工作,普查结果有利于学校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为做好2015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5级全体学生。
二、普查时间
2015年11月,各办学点具体普查时间自行安排,各学院普查时间由学生工作处安排。
三、普查工具
普查在我院大学生心理管理系统进行(已自购测试软件的办学点可使用自有软件),网址是http://210.28.216.203/xljk/,可由学生自助测试;普查量表使用“大学生人格问卷(UPI)”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
四、普查工作要求
学生心理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心理测试结果越准确、有效,对学生越有参考价值,因此,各单位务必做到:
(一)提前动员与准备:各办学点心理档案系统管理员必须提前准确导入学生资料、开通测试项目;认真宣传,用好测试指导语,让学生理解普查工作对个人的积极意义;集中测试的,注意安排好测试批次;可备好纸质问卷,在出现网络提交困难情况时,供学生填写。
(二)全体新生参与:每位2015级学生均须参加普查,不漏掉任何一位学生,故意拖延测试者更需注意。
(三)提倡自助测试:鼓励学生参照普查要点,在学校机房、个人电脑或智能手机上自助完成测试,以减轻机房集中测试的压力。
(四)及时回访与记录:普查结束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教师与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根据普测结果、区分轻重缓急对问题学生开展回访,并在心理档案系统填写处理过程。
(五)全方位帮扶:一方面在校内做到经济、学习、心理等方面综合帮扶,另一方面做到校内外联合帮扶。对疑似患有心理与精神障碍的学生,务必请家长带其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和干预。所有回访与帮扶情况应在恪守保密原则前提下,记录在案。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省校学生工作处徐永珍、沈静;
电 话:025-86496586;15358159882;
QQ 群:123327332。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