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本部开展2014-2015学年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学生在同一学年不重复享受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选请参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14年修订)。
三、评选比例
(一)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7%;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5%。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不超过在校生的4%,“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在校生的2%。
四、评选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开展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和评选比例评选,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奖评优工作质量。
五、上交材料
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8日前报至学生工作处。
其中,汇总表(附件4、5)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信箱1789868704@qq.com。
附件:1、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