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各学院: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关于规范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大学生档案档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6月1日起,毕业生档案不属于邮政机要通信的传递范围,采用EMS的方式寄递。
请各办学点加强与当地邮政局的沟通联系,及时、规范得做好毕业生档案寄递工作。校本各学院的毕业生档案寄递工作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
若有疑问,可联系王老师(025-83774887)。
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