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办学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生”评选办法》,现将评选表彰2012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城院〔2008〕18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2012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和各办学点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负责。
(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推荐,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三)各系和各办学点审核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校学生工作处。
(四)省校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五)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认真组织开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请各系、各办学点于5月20日前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推荐表报学生工作处,电子文稿发送至xskjstvu@163.com。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