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决定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度毕业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校本部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城院〔2008〕18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比例
(一)评选“三好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4%;
(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系党政领导和团总支负责本系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推荐,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三)经各系审核确定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五)各系要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认真组织开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请各系于5月20日前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推荐表报学生工作处,电子文稿发送至xskjstvu@163.com。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