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省校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省政府改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一项举措。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学生信息。外省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回原籍申请。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操作必须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四、各单位在落实生源地贷款申请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校学生工作处丁云联系(电话:025-86496570)。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