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4-28浏览:648

 

各办学点,院内各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城院〔2008〕18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2011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由院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落实。各办学点、院内各系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三)各单位审核确定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处。
(四)学院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五)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认真组织开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请各办学点、各系于5月27日前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推荐表报学生工作处,电子文稿发送至xskjstvu@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