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2)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文件
 
苏城院〔2010〕205号
 

关于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办学点、校内各系:
为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三级管理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参与度,经研究决定,班级心理委员推选、2010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及心理健康教育QQ群创建活动,各项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
望各办学点、校内各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
 
附件:1、班级心理委员推选方案
      2、2010年学生心理健康普测方案
      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QQ群创建方案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年十一月十二
 
主题词学生 心理 健康教育 通知
抄送:实验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0年11月12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一:
班级心理委员推选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一)完善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三级管理机制,对学生心理问题做到提前防范、实时监控、及时疏导,构建和谐校园、安全校园;
(二)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范围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所有班级(含联办本科、高职专科、五年制高职)
三、名额设置
每班设1名心理委员
四、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15日-29
五、推选条件
(一)热心助人并身体力行;
(二)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有服务意识,责任心强;
(四)作风正派,在学生中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六、推选工作阶段安排
(一)2010年11月15日-11月22,经宣传发动,个人向辅导员、班主任自荐;
(二)2010年11月23日-11月27,以班级或系为单位开展竞选,确定各班心理委员人选,组成各系心理工作小组,并任命小组长;
(三)2010年11月28日-11月29以办学点、系为单位,向省校学生工作处报送心理委员名单(在小组长姓名前以“*”加注);
(四)2010年11月29日起,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心理委员开展班级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七、工作要求
班级心理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延伸队伍。有效地指导他们开展工作,有助于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群众性和参与度,提高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时效性,减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一线教师的工作压力。请各办学点、各系做到思想重视、行动扎实、成效显著。
八、联系办法
联系人:徐永珍;电话:025-86496569,15358159882;E-mail:42478519@qq.com
九、班级心理委员的权利与职责
(一)权利
1、自动成为校级社团“心理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参与心理协会各项活动和发展事务;
2、根据个人兴趣参与朋辈心理咨询,为同学排忧解难,实现个人价值;
3、优先获得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咨询帮助,优先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心理教育活动,促进个人成长;
4、作为班委成员,参与学校各种学生干部评优活动。
(二)职责
1、作为心理协会成员,分工协作完成心理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辅导员或独立制定并执行本班的学期、学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计划;
3、主动了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动态,联合其他班干部和老师对遇到心理问题的同学实施帮扶,重大问题向辅导员汇报;
4、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心理委员业务技能培训;
5、以身作则,树立良好个人形象,创建良好的舍风、班风、学风和校风。
 
附件:班级心理委员信息表


附件:
班级心理委员信息表
                 系(办学点)                  2010年11月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