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时间:2010-08-31浏览:1257


苏城院〔2008184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者和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推荐标准和要求
(一)省“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省“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省“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各级党团组织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省“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省“三好学生”和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考试、考查作弊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者;
3、有旷课现象,或者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者;
4、在本专业学习未满一学年者;
5、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不安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者;
6、发生打架斗殴者;
7、未经请假,有两次夜不归宿者。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院级先进集体中产生。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候选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经学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
(二)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条件,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各系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榜样示范作用。